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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網重慶12月30日電(唐楓 郝紹彬 肖風雲)重慶一76歲老人因摔倒入院治療,37天后死亡,患者家屬要求醫院賠償30餘萬元人民幣。記者30日從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瞭解到,最終該醫院被判賠償死者家屬醫療費、喪葬費等共計74344元人民幣。
  2009年10月,76歲的龍某因摔傷被送至重慶市某醫院搶救,被診斷為腦出血、高血壓。經急診處理後,轉入外科住院治療。次日,患者出現全程肉眼血尿,被診斷為急性尿瀦留,於10月13日進行了“膀胱造瘺術”。
  同年11月,患者血壓偏高,出現煩躁、不語、口角左歪等癥狀,並於次日進行了“顱內血腫清除術+去骨瓣減壓術”。術後,患者出現嗜睡、痰多等癥狀,於2009年12月17日死亡。
  之後,龍老人家屬以醫院在醫療過程中存在過錯為由,向醫院起訴,要求判賠30餘萬元人民幣。經鑒定,醫院確實存在未盡腦出血觀察的註意義務、醫療文書製作欠規範等過錯。
  高血壓性腦出血是高血壓病最嚴重的併發症之一,故患者自身所患高血壓病是發生腦出血的基礎,醫院的過失可能延誤對患者的處理,但患者的死亡主要原因還是自身疾病,醫療過錯行為只是次要因素。
  因此,該法院於近日作出二審判決,認為醫療過程存在過錯,但是導致患者死亡的次要原因。法院結合鑒定機構所作的分析意見及案件實際情況,酌定由醫院承擔45%的賠償責任,判令醫院賠償醫療費、喪葬費74344元人民幣。
(原標題:古稀老人住院37天后死亡 醫院被判賠7萬元)
編輯:SN1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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